律师解读女子走路撞到男子获赔7万 行人安全距离引争议
发布日期:2025-05-25 08:57 点击次数:91
驾驶员都知道行车时要和前后左右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那么,对于行人来说也有这个规则吗?近日一则新闻引发热议。
青岛女子刘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突然转身,撞上了身后的男子王某,刘某当场摔倒骨折。经法院调解,男子最终赔偿了7万元。此事再次提醒大家,行人走路也要注意保持距离。
在青岛电视台《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刘某和王某在人行道上一前一后同向而行,刘某边走边接电话,突然转身往回走,与迎面而来的王某撞在一起,导致刘某倒地并右股骨颈创伤性骨折。二人就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刘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刘某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多元。
刘某认为自己是因王某碰撞而造成的骨折,王某应当赔偿。王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某突然掉头,两人不会撞上。法官调取了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记录,经分析认为刘某虽然受伤,但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许多人对此表示不解,认为“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则不适用于行人。律师解读称,安全距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说法,但行人与行人相撞并非交通事故。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认为,“未保持安全距离”这一说法应适用在前后车之间,行人与行人相撞并不适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案中,刘某在无突发情况时突然转身使后方行人躲避不及导致损害后果,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在行走过程中也应与其他路人保持适当距离,不过王某难以预见老人突然转身并摔倒致伤残的后果,虽有过错,但承担责任的比例可能会偏重。
此案以调解结案,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原则化解矛盾。两人可能已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男子认可了赔偿结果。对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可能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车辆安全距离的规定,认为行人在公共道路行走时同样需要保持安全距离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相关资讯